为进一步完善解决我县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现位于金域蓝湾小区和天资·德秀园小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开放申请。
准入标准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不设收入线门槛,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且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在本县范围内的单位工作满六个月或在本县出资设立公司、企业;
(四)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怀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三)申请人和配偶及其他共同居住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四)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个人收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材料(查验原件);
(五)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出租单位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后出县初审意见,农合申请条件的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核。不合申请条件的由出租单位告知申请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出租单位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后,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人口、就业情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出具核查结果,并公示。未通过核查的申请家庭,不得配租。
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经公开抽签方式进行配租并与出租单位签订统一制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出租单位负责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政府人才引进人员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等群体应优先配租。
承租人在租住保租房期间,自愿退出保租房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在出租单位年检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中,发现承租人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出租单位立即予以清退,限期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解除合同:
(一)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家庭在县城中心城区内取得其他住房的;
(四)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的;
(五)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
拎包入住租金标准为6.6元/月.㎡;
简装租金标准为5.3元/月.㎡。
履约保证金为当年租金的50%一次性交纳。
坚持初心使命 保持战略聚焦 厚积薄发 孜孜以求